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费尽心机售假,难逃法律追究!
发布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知产部  

  案情简介  

  2015年起,被告人程某受雇于他人,以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某住宅室为销售窝点,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后程某收购德迈思公司,并在淘宝、京东等网上交易平台开设某运动专营店,同时伪造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书、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骗取淘宝、京东交易平台及消费者的信任。在201510月至20165月期间,程某以每双人民币3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在网店上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共计80000余双,销售额达人民币4000余万。 

  20182月,被告人程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者独占权。近年来,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层出不穷,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调动人们的创造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本案中,被告人程某受雇于他人销售假冒“耐克”商标的运动鞋,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案情复杂,被侵害消费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严重扰乱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在此提醒,一定要尊重他人的智慧成果,严守法律底线,自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莫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最终自食恶果。此外,要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改变以往重视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忽略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让权利人形成寻求法律保护,积极维护权利的观念。 

·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的重要性
·手机丢了?小心你的钱也不翼而飞!
·为求职一错再错,隐瞒违法经历又伪造身份证
·微商们注意啦,这些不能卖
·网络约会有风险,劝君三思而后行
 
 
 
花呗随意套现,小心遭...
80后女孩挪用公款 摇身...
群众救命钱岂容蚕食
非法收受好处 工商局副...
拖着行李箱走街串巷 原...
故意“碰瓷” 诈骗入狱
为让妻子回家竟对自家放火
为泄私愤 故意毁坏他人...
不予受理反诉请求的民...
为他人讨债 假少校冒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