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4月9日16时许,王某和陈某在本市思明区一老城区巷子内,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王某和陈某殴打李某致其鼻骨受伤,李某殴打陈某致其左眼眶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陈某的损伤程度均系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陈某、李某三人立案侦查。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检察官和思明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充分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了该起因邻里纠纷引发互殴的故意伤害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对方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对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认罪认罚。最终,我院对李某、陈某、王某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法
检调对接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并有达成和解可能的,在开展检察和解的过程中与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公诉职能并不仅仅是打击犯罪,在办案中,发挥检察职能的延伸作用,合理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对每一起检调对接案件来说,“案结”只是“逗号”,“事了”只是“分号”,“人和”才是饱满的“句号”。通过检调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此,检察官还要提醒各位民众: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互爱互敬,互帮互助,谦让和善,宽容礼让。“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典故是处理邻里纠纷的典范。邻里之间如果产生矛盾,一定要冷静处理,切忌冲动,出手伤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