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武疯子”被送强制医疗后,检察机关可不是就不管
发布时间:2018-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基本案情】 

  近两年来,我院办理了五起强制医疗案件。为了更好的了解被强制医疗病人的医疗情况,116日,厦门市院与思明区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们前往厦门市仙岳医院,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等规定,对强制医疗场所的设施、收押情况及医疗、监管活动进行了全面监督,详细了解监管民警、医护人员配备与工作情况, 并与医护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被强制医疗执行人的生活、学习、治疗情况,针对强制医疗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另外,还会同院方召开座谈会,就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系沟通及协作配合机制等达成共识,推动强制医疗执行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的人的强制执行。由于强制医疗程序具有人身自由限制性,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场所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同时,被强制医疗的人由于是精神 

  病人,属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这时候,检察机关将作为被强制医疗病人“守护者”的角色,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交付执行活动以及强制医疗机构的收治、医疗、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障被强制医疗病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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