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七旬老人一时“手痒”酿大错
发布时间:2019-02-20  作者:业务管理部  新闻来源:  

  【基本案情】 

      20183月份的一天,七旬老人王某途经本市某小区配电房外时,因酒后兴起,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放置在配电房外的一张废弃床垫,致停放在配电房旁的一辆垃圾车和配电房外墙上一台空调外机被烧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提起犯罪,很多人都会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自己就是一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既没本事也没胆量去犯罪。然而根据检察官多年的办案经验,多数的犯罪嫌疑人也并不是什么大奸大恶之人,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为什么会犯罪?原因有二:一是对法律的规定不了解;二是对自己的行为太放纵。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位七旬老人一时任性,点燃废弃床垫,原以为是像熊孩子的恶作剧一般云淡风轻,却不料一不小心触到了法律的罗网。“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只要大家在生活中能够严格按照道德守则要求自己,慎独慎初,就不会误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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