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的主体要件
发布时间:2019-04-08  作者:控申科  新闻来源:  

  【案例】 

  近日,张某某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某非法经营一案作出的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法律监督。因张某某并非该案的当事人,其不具备刑事申诉的主体资格,不符合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我院决定不予受理。 

  【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申诉,应当受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刑事申诉;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章管辖规定; 

  (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申诉材料齐备。 

  …… 

  【检察官说法】 

  该申诉中,张某某因为黄某某的非法经营而遭受损失,但其并不是非法经营案件的被害人,其无法进行刑事申诉,但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权利救济。群众知晓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法律监督亦应当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刑事申诉案件有明确的受理条件,希望来访群众理解法律工作,依据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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