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警惕!这些新型毒品可能就在你身边
发布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案情简介】

20194月,孙某从顾客处了解到一种新型毒品“G点液犀牛”具有极强的精神兴奋效果,市场紧俏且利润高昂,便购进“G点液犀牛”在其成人用品商店销售。20195月,孙某将1支“G点液犀牛”以邮寄方式贩卖给厦门的徐某,被厦门警方当场缴获。经鉴定,其贩卖的“G点液犀牛”成瘾性与冰毒相当。201911月,孙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半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之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检察官说法】

对于毒品,大家多少都有一些了解。但是对于新型毒品,可能大部分人都不了解。下面检察官就介绍几类新型毒品,从而帮助大家辨别和远离毒品。

1.“曲奇饼干”:从外表看与普通饼干无异,里面夹杂着绿色的物质。打开包装有异味,含有大麻成分。

2.“奶茶”:以粉末状为主,与正常的咖啡、奶茶相似,分别用咖啡袋、奶茶袋包装,仅用开水调和即可食用,是一种把各种合成毒品混合在一起的混合料毒品。多为冰毒和K粉混合而成。

3.“跳跳糖”:遇水即溶、即冲即饮。外表包装为普通糖果包装,内部混含多种毒品成分,这种新型毒品后劲很强,喝一次两天大脑都会处于兴奋状态中。

4.“可乐”:外表包装与普通可乐类似,主要成分为管制药品氯胺酮,吸食微量就会致人产生幻觉,引起发狂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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