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伪造证件是犯罪 一旦被查悔已迟
发布时间:2020-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案情简介】

20179月,许某某花800元通过微信找人用假名办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和一张机动车驾驶证。20181月许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携带的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均系伪造。20195月,许某某因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大家经常在街头巷尾和电线杆上看到制售假证的小广告,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涉嫌犯罪的不仅是假证的制作者,同样也包括假证的购买者。

在生活中,有很多场合需要相关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比如企业招聘、汽车出租等。检察官在此提醒,相关用人单位和租车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高警惕,认真审查对方证件的真伪,必要时可到相关机构查询,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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