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原系何某所经营菜摊的员工,因被临时辞退,遂心生不满。为报复泄愤,于2019年12月某日凌晨在厦门市思明区某商店门口,将何某停放的小型面包车制动真空管、氧传感器破坏掉。当日,何某驾驶该车行驶至厦门市思明区东坪山怪坡下坡处发现刹车失灵,送车检修后发现该车制动真空管断开遂报警。2020年5月,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表面上失控的是那辆面包车,而本质上失控的是刘某的情绪。失控的情绪冲破了良知的底线,形成了道德的滑坡,最终撞上了法律的墙。普通人与罪犯的区别很多时候只有一念之差,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当日的面包车如果发生了事故,那将是两个家庭永远无法挽回的悲剧。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每个人在生活中都难免遇到困难和挫折。遇到困难和挫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心存对法律的敬畏、对生活的希望、对他人的善良,即使遇到暂时的困境,也能匍匐前进。一旦将灵魂出卖给了恶魔,一步踏空,即是万丈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