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通过手机微信兼职群看到有人发布“代签营业执照,可赚佣金”的广告,颇为心动,并以自己的身份办理了电话卡、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佣金。苏某为赚取更多的佣金,先后介绍李某等人,同样以办理电话卡、工商营业执照等而后出售的方式,并从中获利。“对方跟我说买这些卡、证只是为了开网店,我也以为这种买卖行为并不犯法,谁知道……”苏某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后,追悔莫及,李某等人也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以上嫌疑人均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是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其中一例真实案例。被骗开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逐步沦为职业贩卡人,甚至直接参与帮忙转账诈骗款……不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为的“兼职”,不但没让自己致富,反而让自己不自觉成为了“电诈”帮凶,身陷囹圄。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将犯罪黑手伸向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利用在校生、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社会经历尚浅、急需资金等特点,怂恿对方办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等,并向其大量收购,用于作为犯罪工具。
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全国上下开展“断卡”行动。卡,即指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可用于支付结算的账户。将本人办理的上述账户予以出售,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罪名。
警惕电诈背后的黑灰产业链,我们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保持理智,不轻信他人借用银行卡过账的说法,不轻信代办银行卡、手机卡等可兼职赚钱的广告,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使用与本人个人信息有关的各类卡、证,如发现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或被违法提供给他人的应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