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虚假演唱会门票诈骗系列案件警示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案例一】年以来,洪某通过其注册的名为某知名歌星粉丝会、后援会的微博,自称原价出售演唱会门票,骗得被害人购票款项后,继续以需要激活门票、微信异常为由要求被害人继续转账,得手之后即将被害人拉黑。201934月期间,共骗得人民币15465元,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

   【案例二】 

  20198月至11月间,邹某在无演唱会门票及购票渠道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知名歌手演唱会门票的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向其转账购票,共骗取人民币71428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三

  01911月间,李某在微博上发布转让某知名歌手演唱会门票的虚假信息,借用他人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收取被害人购票款,共骗取人民币4100元。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上案例,看似守法简单,不法分子却屡屡得手!这提醒我们,要时刻绷紧“防诈”这根弦,尤其在非接触式的交往情境下,各种信息真假难辨,请在交易前: 

  1. 反复核实对方信息,切勿盲目轻信; 

  2. 忌贪便宜,保持理性清醒,不图一时便利、不贪一丁便宜; 

  3. 善于“自救”,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止损,并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网上交友需谨慎 婚恋骗子要提防
·刷他人医保卡可构成诈骗罪
·入学诈骗频发,不可迷信“关系”
·非法买卖银行卡、账户等,小心成为“电诈”帮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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