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促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21-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基本案情】

信访人吴某某系黄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涉案民事诉讼的申请执行人,其于20201016日来访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此案。20201020日,我院检察长约访信访人吴某某,信访人希望检察机关敦促黄某某还清债务(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如黄某某未清偿债务,则请求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长当面回复信访人并作出指示,要求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检察长接访两日内即归还欠款150余万元,信访人出具谅解书,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征得信访人同意后,我院于20201030召开了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我院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展示了相关证据,听取了各方意见,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检察官说法

案由检察长亲自接访,耐心细致向信访人释法说理,厘清双方诉求,协调矛盾点,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把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在征询信访人意见之后召开公开听证会,重视听证员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努力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开展,以公开听证机制为载体,公开公正促进矛盾化解,提升信访接待公信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做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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