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教您如何防范入户盗窃
发布时间:2023-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案情简介】

郑某无业嗜赌,2011年6月至11月,他与老乡结伙在凌晨采取攀爬、撬门窗的方式实施盗窃。他们专挑老城区的古宅,趁着夜深人静,搬走上好木材制成的古董家具,如茶几、香案、太师椅等,遇上无人居住的古宅甚至拆卸院子大门,得手后他与同伙以低廉的价格将这些家具倒卖出去。案件破获后郑某的同伙均已获刑而郑某在逃多年过去郑某自以为能够逍遥法外却因涉嫌一起赌博犯罪案件在调查的过程中被查实为当年盗窃古董家具团伙中的一员根据文物鉴定机构对赃物进行的实物鉴定或参照同类物鉴定,郑某参与盗窃财物可估价值共计人民币44万元,其中既遂部分35.5万元,未遂部分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法律上之所以要将入户盗窃作为一个量刑升格的犯罪情节予以考虑,是因为入户盗窃比一般盗窃更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住宅安宁、隐私权,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

检察官提醒:在睡觉和出门前,应检查室内门窗是否锁好、插牢。遇有陌生人敲门,应在问清对方身份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开门。不要轻易把房门钥匙交给别人,孩子不要将钥匙挂在脖子上。为防攀爬夜盗,住户的阳台和雨篷设计应采取可防攀或防止相邻跨越的措施。一楼或有外接平台的二楼住户容易被从窗外勾挑财物,因此应注意关闭窗户,将衣物、皮包、手机等放在远离窗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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