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疯狂”的出租车
发布时间:2023-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某日凌晨,罗某驾驶出租车在思明区厦禾路与后埭溪路交叉口,与另一名出租车驾驶员薛某产生了矛盾。薛某在斑马线前停车时摇下车窗对罗某喊道:“开这么快,怎么不飞啊!”之后还朝窗外吐了一口痰。这一举动令罗某火冒三丈。行驶至厦禾路金榜公园BRT站附近,罗某为发泄情绪,开始不断变道、追逐,忽而加速挤占薛某前方车道,忽而减速试图拦截薛某车辆。行驶至厦禾路火车站附近,罗某故意从薛某车辆的右侧别车,两车相撞。事故造成了两辆出租车不同程度的损坏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故意追逐、拦截他人驾驶的车辆,同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择一重罪论处,故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了量刑建议。鉴于罗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故意追逐、拦截他人车辆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行车上路,安全、礼让为先,不要抢道抢行,更不要开“斗气车”“野蛮车”,心平气和,道路自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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