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负责协助我们思明区检察院的张鹏同志,一同为厦门市文安小学的孩子们讲课。
那天,讲课的题目就是《我与宪法》。这些听课的孩子是“阳光小队”的队员,他们是外来务工子女,来自该校二到五年级的学生。我心里犯嘀咕,给这批“熊孩子”们讲宪法,这些孩子能听得懂吗?随后,张鹏的讲课立刻打消了我的疑虑。
张鹏从人身自由、男女平等、言论自由等孩子们容易理解的词语入手,先让孩子们自由发言,然后用浅显易懂的例子为孩子们阐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阐明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让孩子们明白了什么是宪法,也让旁听、协助维护课堂秩序的我豁然开朗,原来可以这样跟孩子们讲宪法啊!
当时上课的具体过程早就忘记了,不过孩子们踊跃答题的情景还依稀记得,课堂气氛很活跃。课上到最后,张鹏同志还语重心长地对孩子们说,“宪法是咱们国家最大的法,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好好学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
这四年里,张鹏同志认真履职,渐渐成长成思明区检察院的业务骨干,过五关斩六将,成为一名国家优秀公诉人,用心办了一个又一个经得起考验的案件,为法治国家建设添砖加瓦,成了我身边的好榜样。
我不知道他是否还记得当时的这节课,不过,我想,这些孩子的心中,一定有了一颗法治的种子在萌芽、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