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院共对5件审查逮捕案件启动公开审查,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类型多样。均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社会危险性存在争议的案件启动公开审查机制,案件类型囊括妨害公务、盗窃、诈骗等多种罪名。二是程序规范。均由我院依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暂行规定》,依职权启动后通知参与人,参与人包括侦查机关相关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审查结论。三是效果显著。犯罪嫌疑人均能深刻认罪悔罪,当事人矛盾得到化解,被害人损失得到赔偿,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的做法均予以充分肯定,侦查机关未提出异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