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着力构建检察官办案“大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18-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我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大放权的前提下,秉持将放权和控权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力求实现检察官办案真正意义的“大监督”。一是理顺监督机制。建立对检察官及检察官辅助人员办案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多维度动态监督体系,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拟出台制定刑事办案监督机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督组织机构、职责、主体、内容、阶段,规范监督机制运行。二是丰富监督手段。由本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检务督查、检务会审议案件,强化内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外部监督主体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活动,打造监督合力;借力科技手段,通过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文书职能纠错、文书屏蔽、电子换押、电子卷宗、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等智能化办案系统提升监督质效。三是细化监督方式。针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开展重点监督,通过制定常见罪名证据规格、类案抽查方式开展类案监督;注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开展事前、事后监督,坚持同步监督与层级监督并行,将检察监督贯穿刑事案件办理的诉讼全流程。四是深化结果运用。规范监督结果确定程序,听取承办检察官或办案部门意见,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将监督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记入司法业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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