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建立起刑事检察办案重点案件监督清单制度,确立“大放权、大监督、大追责”的思路,要求检察干警不仅要守住办案安全、廉洁自律等“底线”,还要不断拓宽监督视角、强化个案监督,以监督倒逼干警培养良好办案习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一是明范围。以备忘录的形式,划分出重点案件范围,实行特殊管理,如对涉及罪与非罪案件、民刑交叉不易区分案件、涉及重大舆情等维稳案件、涉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后果案件,要求在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重报后十五日内层报分管副检察长,避免因审限耽搁而延误依法妥善处置案件时机。二是跟进度。将监督清单内容纳入每期的月度和季度报告事项,列明新发生事项以及前期发生事项处理进度和结果,向分管副检察长和承办人反馈。三是严追责。对违反报告制度之工作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形计入《检察干警司法档案》,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同时视造成后果之情节轻重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司法档案工作规定》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