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发出检察建议 促使剥权执行工作四规范
发布时间:2018-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我院对辖区内28名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在执行宣布环节及执行期满环节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向思明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管工作:一是规范管控帮教小组成员,小组成员由民警、居委会成员、社区综治成员、罪犯近亲属等人组成;二是规范执行宣布环节,罪犯列管后书面告知罪犯本人及管控帮教小组成员单位;三是规范管控访查要求,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严格考核罪犯在执行期间遵守相应规定的情况;四是规范执行期满环节,在执行期满后,采取《期满告知函》和《期满通报函》书面告知罪犯本人及管控帮教小组成员单位。 
·我院连续六届获评省文明单位
·我院获评“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我院多举措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律作风建设
·我院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督导思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思明区贯彻意见》
·我院建立刑事检察办案重点案件监督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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