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辉县:建"五位一体"智慧公诉应用体系
发布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一心)上午9点半,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崔国兵准时来到该院刑事办案中心远程庭审室,不到11点,他出庭支持公诉的6起简易程序案件均当庭判决。随即,崔国兵通过远程视频,与在5公里之外的审判长就远程庭审的细节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这是日前发生在辉县市检察院的一幕。

  “虽是视频庭审,但程序一样不少。”崔国兵向记者介绍了他第一次“触电”的全过程:检察官在该院远程庭审室利用远程庭审设备进行讯问、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庭审设备进行供述和辩解;法官则在法院通过远程音视频传输等技术进行审判。“要是搁在过去,这6起简易程序案件至少需要一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据介绍,作为河南省智慧公诉首批试点单位,2017年10月,辉县市检察院建成该省检察机关第一家集远程讯问、远程庭审、远程送达为一体的应用系统,初步建立了“感、传、知、用、管”五位一体的智慧公诉应用体系。

  结合在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多次组织新乡、辉县两级公、检、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讨论相关机制等问题。该院还召集市委政法委、人大、法院、公安、司法、律所等部门进行研讨,积极推进智慧公诉规范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关于加强远程庭审工作的若干规定》《远程视频提审工作细则(试行)》等制度,对远程庭(提)审的受案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今年3月以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案件进行远程视频庭审,占到期间开庭总数的50%以上;远程视频提审占到期间提审总数的将近70%,相较以前办案模式提高效率30%以上。

  据介绍,智慧公诉系统的运用,受益的不仅仅是员额检察官,还有其他司法部门人员。辉县市法院法官孙居芳认为,智慧公诉系统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大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办案时间。尤其是对审理一些患传染性疾病、身体残疾等特殊被告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更能发挥其优势。“犯罪嫌疑人不用出看守所就能接受讯问和参加庭审,简化了繁琐的交接手续,同时也消除了在押人员在押送、看管环节逃脱、安全等隐患。”辉县市看守所所长闫伟说。

  据悉,自去年10月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成以来,该院已远程提审案件75件,远程庭审案件119件,先后有38批(次)检察机关同行来学习交流。“辉县市检察院为中西部检察院推行智慧公诉立了个标杆!”一名外省检察官参观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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