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西宁9月15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近日,记者了解到,青海省检察机关聚焦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文物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公益司法保护力度,2018年以来共办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涉及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切实筑牢青海文物保护与传承法治屏障。
2020年4月,大通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某行政机关先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海明长城大通段朔北藏族乡马场段铺设输水管、网围栏、修建防火观察点,使该段明长城遗址遭到破坏。大通县检察院依法向该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已修建的水管、网围栏及观察点房屋予以拆除或会同县文物保护部门协商解决办法。该行政机关及时和县文物管理局协商,经县财政局批复后,对防火观察点房屋进行了拆除,并恢复了地块原貌;输水管、防火隔离围栏的拆除工作正在积极沟通协调中。7月,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明长城平安段糜子湾烽火台整体保存状况较差,台体四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坍塌、裂缝、雨水冲痕,台体外缘南面无保护围栏,地基部分存在人工挖毁痕迹,西面有村民住宅院落,烽火台遗址面临人为与自然破坏叠加的威胁。平安区检察院及时向区文物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受损烽火台遗址进行整治,区文物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植被清理、人工夯筑、顶面防护、裂隙修补等整治措施开展修复,并健全完善了其它5处烽火台及关堡的保护维修措施。
西宁市检察院在开展工作时发现,位于城中区南山路77号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禅寺,是目前西宁市保存完整的古建筑群之一,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近年来由于雨水长期渗入房屋周边,寺院南大殿殿堂四面基础严重下陷,墙体裂缝,存在安全隐患,遂依法向市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防止文物损毁,消除安全隐患。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文物监督管理职责,及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检查,有效遏制责任事故发生;对南禅寺居士林部分文物和其他建筑由于地质结构原因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居士林管委会制定维修加固方案报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目前修复工作正在积极跟进。
海东市化隆县检察院为全面做好辖区文物公益司法保护工作,在今年6月对县域4处国家级和1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三处遗址未设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两处文物遗址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石碑年久失修,出现碑体破损残缺、字体脱落或模糊不清、部分文物遭到破坏的问题,及时向县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未设立文物保护标志或标志牌破损问题,及时向县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加速修缮、更新文物保护标志进度;加大对破坏文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文物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巡查工作方案,成立巡查小组对全县文物遗址进行定期巡查,与各乡镇、文物保护单位签订责任书,有效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利用微信等公众平台,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
青海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挖掘办案潜能,充分释放办案动能,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更好地发挥文物公益司法保护作用,服务保障青海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