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检察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电子组装车间
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乡镇司法所负责人就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及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涉及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等相关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涉及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详细询问了在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经营情况,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
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变更执行地、跨市县外出经营活动的情况,分别提出针对性的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研究量身打造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这样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既得到有效监管,又保障了正常经营活动开展,提升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质效。”该院负责人表示。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融合,进一步激发了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干事创业热情,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监督员刘燕琴在履职结束后说道。
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以来,该院已摸排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17人,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帮助解决申请跨市县活动3人,提供个性化监督、帮教5人,在确保日常监管教育的情况下,切实优化了特殊市场主体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