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提起厦门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多管齐下保障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8-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我院在审查一起案件中发现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吃店自200812月以来,为了片面追求其所生产的“油葱粿”的口感弹性,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长期在“油葱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销售给消费者。日前,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准,我院在对该小吃店经营者洪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对洪某某及该小吃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食品经营者承担违法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力争在追究不法食品经营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一方面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不法食品经营者的惩罚和震慑,另一方面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促使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份,精准对接群众期盼,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我院落实院领导直接办案要求 助推办案质量提升
·我院以检察建议促法院再审改判,帮助当事人卸下不合理负债
·我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我院走进司法所积极作为助力社区矫正
·我院首次参与支持起诉案件调解取得良好成效
 
 
 
我院与区各单位联合举...
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
我院“三个到位”规范...
侦监科被国家版权局评...
我院联合区法院组织人...
我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
我院妥善办理公安部督...
我院办理的邱志勇食品...
我院与区法院、公安分...
我院积极开展不起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