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办理刑诉法修改后首例缺席审判程序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13  作者:  新闻来源:轻罪部  

  近日,我院就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向区法院提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建议,获采纳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刑诉法修改后我院首例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办结的公诉案件。 

  20146月,我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因犯精神疾病,无受审能力导致中止审理,至今仍未恢复审理。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之有关规定,经我院审查,该案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其近亲属同意恢复审理,符合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遂向区法院建议对该案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恢复审理,法院同意后经缺席审理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我院向思明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规范侦查活动
·我院批捕全市首例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我院起诉的一起54人重大涉黑案件 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我院就思明分局违法冻结涉案账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我院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中存在的行业乱象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我院与区各单位联合举...
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
我院“三个到位”规范...
侦监科被国家版权局评...
我院联合区法院组织人...
我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
我院妥善办理公安部督...
我院办理的邱志勇食品...
我院与区法院、公安分...
我院积极开展不起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