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获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等3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吴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林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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