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办理李某邦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保障侵权企业的经营秩序,取得“双赢”社会效果。
一是积极协调,促成双方和解。在双方和解意愿不强、沟通不畅的情况下,承办人主动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并综合考虑损害后果、违法所得、企业经营情况、赔偿能力等情况后确定合理赔偿数额10万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宽严相济,保障企业权益。综合考虑挽回损失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邦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力保障犯罪嫌疑人李某邦所经营的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是堵塞漏洞,助力台企发展。被害单位系全资台企,我院在办案中注重维护台商台企合法权益,并针对该企业在产品采购、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合理建议,助力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