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反映非法集资犯罪呈现三个新特点
发布时间:2020-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2019年以来,我院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382人,涉案金额达80余亿元。
  一是依托表面合法形式。犯罪嫌疑人采取投资实体经济如投资生产合作社、加入蔬菜超市会员等形式,利用其表面合法的假象吸引被吸存人投资。
  二是以老年人为目标。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多以老年人为目标,利用老年人群体法律知识欠缺,无法正确认知私募基金的规则与非法吸纳存款的区别或者贪小便宜的心理。同时老年人往往维权意识弱,导致报案不及时、证据收集难。
  三是利用网络平台融资。犯罪嫌疑人在网上搭建“P2P”平台或设立投资平台APP,承诺现有会员拉客返点,投资者确立投资意向后,可自行下载APP自助操作投资,较之传统非法集资活动作案范围更广,融资速度更快。
·远程开庭,我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宣判
·我院对一起案件“假立功”情形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我院积极运用不起诉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我院参加刑事执行工作协调会
·我院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执法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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