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成功抗诉一起妨害作证、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20-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我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李某钊犯危险驾驶、妨害作证、颜某莎危险驾驶案获重审判决支持。该案一审判决中对被告人李某钊妨害作证罪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我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钊妨害作证的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且无认罪悔罪情节,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李某钊犯妨害作证罪适用免予刑事处罚错误,遂提起抗诉。厦门市中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后,思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重审撤销原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李某钊拘役六个月,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缓刑八个月。            

 

·我院反映非法集资犯罪呈现三个新特点
·远程开庭,我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宣判
·我院对一起案件“假立功”情形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我院积极运用不起诉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我院参加刑事执行工作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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