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0-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争创地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一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3.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至少有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主管创建活动,单位领导重视争创工作,并积极参与各项争创活动,为争创活动提供必要人力、物力支持。
  4.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定期总结检查,结合创建集体的业务工作和青年干部实际,制定争创活动规划,措施有效,可操作性强,并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5.按年度编制规范完整的创建工作档案(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档案包括计划、措施、自查、申报、考核、表彰、总结,活动记录、图片资料等,内容记载要详实清晰,材料齐全。
  6.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负责人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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