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以案释法 | 只开5米也算!春节将至,警惕短距离酒驾醉驾!
发布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

餐桌上喝酒助兴

酒后切记“不开车”!

有的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

酒后短距离驾驶

结果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特别提醒

酒后驾驶

距离再短也要说NO!

案例1

为寻找代驾司机

自己醉驾驶出车库

2021年7月29日晚,朱某在明发商业广场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朱某的车停在车库里。次日凌晨,聚会结束,他请了代驾准备回家。

但代驾司机找不到朱某,朱某便决定自己驾车出车库,再与代驾司机联系。

没想到,车子一驶入嘉禾路,就被交警拦查。检测结果显示,朱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60.65mg/100ml。

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2

酒后帮朋友挪车

行驶23米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10月3日晚上10点多,酒后的杨某和朋友与他人因为车位发生争执。杨某为帮助朋友挪车,在洪文一路短距离行驶了23米。

因对方报警,杨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鉴定,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30.5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3

酒后冒险停车入位

仅开5米也算醉驾

2021年9月26日晚上11点多,在明发商业广场,郑某因喝酒请朋友帮忙开车。结果在倒车时,其朋友不小心发生刮擦事故,郑某决定自己将车辆停入车位后报警处理。停车过程中,郑某驾车行驶距离仅为5米。

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郑某有酒驾嫌疑,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血液酒精浓度为144.48mg/100ml,也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醉驾入刑”满十年

十年来

思明区检察院受理的

危险驾驶类案件

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

总数的23.44%

近五年

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类案件

涉案人员超过2000人

思明区检察院

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进一步规范该类案件的办理

需添加word中的图片内容,请使用从文件导入功能~

检察官提醒

在短距离醉驾案件中,两种情况多发:

一是在与代驾交接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为了寻找代驾,或者代驾未把车辆停在最终目的地,当事人心怀侥幸驾车;

二是酒后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等行为,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驾驶员应警惕上述情况,不得抱有侥幸心理,避免危险驾驶。

下一步

将结合送法进社区

送法进企业等工作

深入案件高发地区

开展普法宣传

对餐饮经营者、代驾平台

也加强引导

联合多方力量

推动危险驾驶犯罪问题

的综合治理

杜绝危险驾驶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
未标题-1.gif
未标题-2.gif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