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寻常的夜晚
一位送完外卖回家的父亲
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大意之举
最终断送了女儿年轻的生命
近日
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
令人痛心的失火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某和妻子主要以送外卖谋生,租住的地方一楼是店面,一家三口住在阁楼。2020年2月14日晚,张某某回到暂住处,因担心电池被盗,他取出电动车的锂电池,放在一楼充电。张某某还特意用铁板做了一个放置电池的地方,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不料,次日凌晨3点左右,张某某被突如其来的爆炸声惊醒,紧接着就是滚滚浓烟。发现一楼着火,他赶紧拉着妻子逃出房间。而后,张某某又准备冲进女儿的房间,但浓烟太大,他未能将女儿救出。等消防员将女孩带出房间,女孩已无生命体征。
经调查,此次火灾为电动车电池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
张某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火灾发生之后,他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被取保候审。去年年底,这起案件移送至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方面,张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人死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他是一个失去女儿伤痛懊悔的父亲,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惨痛代价。
考虑到张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本着“慎诉”的司法理念,思明区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
电动自行车经济便捷,但 “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任性”上楼、违规停放等乱象犹如一颗危险的“定时炸弹”,不容忽视。
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起火后,会迅速引燃整辆车以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同时,电动自行车燃烧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导致中毒;高温烟尘会灼伤气管,导致窒息。进楼的电动自行车大多停放在公共区域,若是起火燃烧,这些有害气体和高温烟尘会很快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严重影响人员逃生。
广大车主务必规范停车、规范充电,莫因一时疏忽,一生追悔。
去年8月1日起,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
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
提高法律意识
增强“防火”思想认识
安全用电、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