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思检说案 | “路怒”司机公路上演《头文字D》,最终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22-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深夜的厦禾路

上演惊险一幕

一辆出租车不断

变道、追逐、别车

最终撞上另一辆

正常行驶的出租车

近日,思明区检察院

办理了这样一起

由行车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8日0时30分左右,罗某驾驶出租车在思明区厦禾路与后埭溪路交叉口,与另一名出租车驾驶员薛某产生了矛盾。薛某在斑马线前停车时摇下车窗对罗某喊道:“开这么快,怎么不飞啊!”之后还朝窗外吐了一口痰。这一举动令罗某火冒三丈。

行驶至厦禾路金榜公园BRT站附近,罗某为发泄情绪,开始不断变道、追逐,忽而加速挤占薛某前方车道,忽而减速试图拦截薛某车辆。

行驶至厦禾路火车站附近,罗某故意从薛某车辆的右侧别车,两车相撞。

当时,薛某车上还载着乘客

眼看着罗某三四次别车

乘客拿手机拍摄下来

并报了警

据两人事后陈述,当时车速约为50千米/小时至60千米/小时,罗某想要减速停下时已经来不及了,因此撞上了薛某出租车的右前方。

事故造成了两辆出租车

不同程度的损坏

因车辆维修

薛某只能停运一周

2021年8月

罗某向薛某

赔偿车辆损失、误工费

共计1.18万元

取得薛某的谅解

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故意追逐、拦截他人驾驶的车辆,同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择一重罪论处,故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了量刑建议。

鉴于罗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提醒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

故意追逐、拦截他人车辆

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

情节恶劣的

构成刑事犯罪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驾驶员注意啦!

行车上路安全、礼让为先

不要抢道抢行

更不要开“斗气车”“野蛮车”

心平气和,道路自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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