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爱祖国 爱福建 学忠华 见行动”青年文明号岗位创优活动倡议书
发布时间:2005-08-08  作者:公诉科  新闻来源:  

  为了进一步掀起学习郑忠华热潮,学英雄、见行动,推进全省青少年“爱祖国、爱福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纪念青年文明号活动十周年之际,我们倡议在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中广泛开展“爱祖国 爱福建 学忠华 见行动”青年文明号岗位创优活动,以自己实际行动投身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伟大事业中。 

  

  1、开展以“爱祖国 爱福建 学忠华 见行动”为主题岗位创优宣传教育活动。我们青年文明号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团员青年进一步掀起向郑忠华同志学习热潮,学习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革命精神,学习他干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毫不利己的奉献精神,让英雄精神和新时期“福建精神”深入青年文明号团员青年的心田。我们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营造岗位创优的文化氛围,宣传岗位创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树立“人人争当服务标兵”的思想,提高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展示青年文明号“重信守诺,争创一流”的时代风采,形成强大社会导向,树立青年文明号良好形象。我们还要组织团员青年到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引导他们向民族英雄、仁人志士、革命先烈和劳动人民学习,陶冶思想情操,并通过身边的典型示范,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的思想意识。 

  

  2、开展以“爱祖国 爱福建 学忠华 见行动”为主题岗位创优评议活动。我们要本着求真务实精神,做到爱岗敬业。要把创建效果评判尺子交给群众,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出发点和着眼点,向服务对象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评议表”,征求群众对青年文明号服务情况评价。把青年文明号牌匾、授牌机关的监督电话、服务承诺内容以及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挂在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的评议。我们要倡导以“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为内容的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通过公布信用公约、进行服务考评、开展服务监督、聘请青年文明号社会监督员和向群众发放服务卡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构建一套具有青年文明号特色的服务管理机制,用制度规范青年的服务行为,通过评议,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软环境。  

  

  3、开展以“爱祖国 爱福建 学忠华 见行动”岗位创优实践活动。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伟大实践,要立足本职岗位,从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努力做到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过程,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一卡通”进社区活动,将各行各业青年文明号服务项目、承诺及服务电话集合在一张卡上,发放给社区群众,群众只要拥有此卡就能得到我们全方位便捷的服务,并借鉴110联动机制,保证“一卡通”服务落实到位,让青年文明号真正进社区。我们要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助万家活动。通过组织青年文明号便民服务小分队、青年文明号识假辨假小分队、青年文明号促销创效小分队、青年文明号回访顾客小分队等,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把优质服务送进千家万户。我们要继续实施“号户”结对活动,主动到特殊群体特别是为已结对的下岗特困职工及其子女,为他们办实事,使“号户”结对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要积极为劣势群体服务,开展青年文明号无障碍交流助残活动,张贴助残服务标志,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们要建立少年儿童实践教育基地,与当地附近中小学校结对、共建,建立雏鹰基地、校外培训营等,为帮助少年儿童成长成才办实事。总之,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到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树立特事特办的观念,体现青年文明号高效优质的服务特色。通过扎扎实实服务工作,展示青年文明号“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青年文明号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坚信,“爱祖国 爱福建 学忠华 见行动”青年文明号岗位创优活动,一定会激起广大团员青年的爱岗敬业热情,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青春和力量。   

  福建省青年文明号十周年表彰暨经验交流大会全体代表 

  2004年12月28日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
未标题-1.gif
未标题-2.gif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