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青年文明号活动介绍
发布时间:2012-07-20  作者:公诉科  新闻来源: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组织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而实施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引导广大职业青年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贡献。1994年4月,江泽民总书记为“青年文明号”亲笔题词,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广大青年。七年来,这项活动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拓展领域、丰富内容、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切实措施,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产生了极大的综合效益,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目前,活动在30多个行业、500多万个青年集体中展开,涌现出全国青年文明号3000多个,省级青年文明号20000多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11万多个。实践证明,青年文明号活动有效地把握了职业道德建设的本质规律和内涵特点,开辟了新时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崭新途径,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职业文明建设中的一道绚丽的风景线。   

  

  联手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成为行业管理行为。青年文明号活动从一开始就是走社会化的发展道路,采用分行业下文的方式启动的。目前,团中央已经联合国家22个部委组成了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并分别与17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专门文件,召开了专门会议,金融、公安、公交、铁道、交通、邮电、卫生、税务、民航、旅游、工商、内贸、电力、供销等主要窗口行业都开展了这项活动。各行业部委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政策优势、管理优势和组织优势,为青年文明号活动提供了持续发展的动力。政策优势体现在部委下文开展活动,使活动纳入了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范;部委出台奖励政策,形成积极导向,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管理优势体现在部委成立领导小组,把活动纳入全行业管理体系;部委制定创建标准、考评办法,加强了对活动科学、规范的管理。组织优势体现在部委直接召开工作会、推进会,直接动员发动,直接表彰肯定,推动了活动的不断拓展和不断深入。    

  

  重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拥有具体有形的载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创建为核心,引导基层单位结合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实际抓创建。创建集体首先要制定创建标准,然后是开展创建活动,最后是考核评价。几年来各地在深化的过程中创造了“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青年文明号助万家”、“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等载体。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服务难点、重点问题做出优质服务承诺,在提供服务时将印有具体承诺和监督电话的卡片交给顾客,使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落实到岗位、个人,同时通过群众性实践活动来实现优质服务,通过群众直接参与监督来兑现承诺,成为窗口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1996年“五四”期间,胡锦涛、尉健行等领导同志视察了北京西单商场创建青年文明号、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青年文明号助万家”活动通过动员、协调不同行业的青年文明号联手将“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送到老百姓家中,针对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需求和困难,联手开展上门服务和进入小区集中服务,使青年文明号的优质服务向家庭延伸,向社会延伸,创造了社区服务的新模式。1997年7月以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又在广西桂林、广东深圳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号模范城市试点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面创新,青年文明号活动内涵不断丰富。青年文明号活动着眼于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积极推动企业全面创新,使这项活动不仅成为职业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成为优化基层管理单元的科学模式。各地以军事化上岗和标准化作业为基本要求,在工业企业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通过制定创建标准,细化行业规范,分解管理目标,完善岗位工作责任制,引导青年文明号集体积极探索适应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实现管理具体化和人格化,使青年文明号成为管理创新的一种模式。1998年以来,团中央联合中宣部等部委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促销创效”活动,并推出了“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促假日经济”,,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公布服务承诺,构建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过程,改善服务环境,为促进群众节假日消费、繁荣假日经济、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增长作贡献。2000年以来,团中央联合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七家部委在全国青年职工中实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通过抓好加强信用教育、倡导信用自律、深化信用实践、强化信用监督、实施信用惩戒等五个关键环节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职工弘扬职业道德,规范信用行为,转变职业作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道德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    

  

  动态管理,青年文明号活动实行优胜劣汰。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初步展开后就把管理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提出不搞“终身制”。1996年3月,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成立了全国青年文明号监委会,出台了《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各团省(区、市)委大都成立了监委会,团地市委也普遍成立了监委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青年文明号监委会随时听取群众意见,经常性地组织检查,并在每年年底集中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根据年度检查情况,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为青年文明号;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其称号。团中央每年组织全国性的青年文明号检查监督日活动,集中受理群众对青年文明号的投诉。2000年度,团中央开通了“青年文明号监督投诉网站” WWW.CJC.COM.CN),并公布投诉信(cjc@cycnet.com),通过互联网络等先进手段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凡新申报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及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等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迄今为止,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已取消了200多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的称号。另外,许多青年文明号单位在工作现场公布了服务标准和监督电话,服务卡上也印有监督电话。事实说明,实行淘汰制,打破了那种获取先进后一劳永逸的办法,有利于使青年文明号活动生机盎然,充满活力,成效明显,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了广大青年职业文明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基层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行业文明新风的弘扬,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十大窗口行业部委公布的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中,67.2%是青年文明号单位,四川、山西、黑龙江等省(区、市)把青年文明号活动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这表明,青年文明号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发挥了示范导向作用,成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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