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5-07-29  作者:公诉科  新闻来源: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规则》,结合我科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领导职责 

  

  (一)科长职责 

  1、对院分管领导直至检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领导本科工作,主持制定本科工作计划、总结,检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主持召开科务会议,研究讨论刑事案件和其他重要事项,对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的案件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对主诉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 

  4、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向院领导提出建议; 

  5、负责审核代院起草的文件,签发本科文件; 

  6、抓好本科的干部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科长职责 

  1、协助科长工作; 

  2、抓好本科的分管工作; 

  3、抓好本科的干部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应负的领导责任; 

  4、完成院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科室干警职责 

  

  1、严格把握案件质量。承办案件要做到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 

  2、审查起诉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办案期限半个月。 

  3、出庭支持公诉,应制作详细讯问提纲、答辩提纲以及公诉意见书。 

  4、妥善保管、及时整理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材料,按照规定期限按要求整理卷宗。 

  5、主诉检察官除完成上述职责外,还需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自行决定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法律监督等工作事项。 

  6、内勤负责案件的收发、登记、报送、督办;起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信息报送;按照规定填制和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等工作。 

  

  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一)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要情况、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各科员应及时报告,做到不隐瞒、不延误、不漏报; 

  (二)科长要将本科年度或阶段性工作部署、总结及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报院分管领导; 

  (三)科长对本科提拔、调整干部的建议应报告院分管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应分别报告院分管领导和政治处、纪检组; 

  (四)上级院科级以上干部来本科调研指导工作,科长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五)、对于上级业务部门文件、信息等有关材料需送阅院领导的,应及时送院领导审阅; 

  (六)、科长、副科长出差、请假或休假应报经分管领导和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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