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内勤业务规程
发布时间:2005-08-05  作者:公诉科  新闻来源:  

  一、 受理案件,应审查: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件是否超期; 

  2、起诉意见书四份;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贩毒案件应有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盗窃案件应有估价报告,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材料,没有户籍材料的应有正面、侧面照片、十指指纹及户籍函调表(贴有挂号信票证);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 

  3、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赃物应当入库,赃款应当转帐。赃物入库应记录在册以备查询,赃款转帐收款收据送达公安。 

  4、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逮捕案件要每人一张提审证、一张换押证。 

  分发案件时应留一张起诉意见书存底,以备录入台帐。同时判决书分发时也应留一张存底,以备录入台帐。 

  

  

  二、 台帐(n月26日~n+1月25日) 

  

  (一)台帐内容包括: 

  1、受理案件包括: 

  去年未结案件、退补重报案件、新收案件。 

  2、审结案件包括: 

  提起公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其他院、侦查部门撤回、做不诉处理。 

  (二)录入台帐需要做的工作有: 

  1、录入台帐系统; 

  2、制作手工台帐; 

  3、在EXCEL中登记退补、移送、撤案及不诉案件清单。 

  (三)年底工作包括: 

  列明未结案件,及退补案件,以备书写年终总结。 

  

  

  三、 备份文件 

  

  (一)备份在案的材料 

  1、 三书备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 

  以下类型的案件应当三书备查: 

  (1) 改变定性的案件、 

  (2) 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件(包括公安的文书)、 

  (3) 追捕追诉的案件(包括公安的文书)、 

  (4) 法轮功案件。 

  2、纠正违法通知书 

  3、检察建议书 

  4、不诉决定书 

  5、法院裁定撤诉书 

  (二)移送侦查机关的材料 

  每个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应有二份起诉书留底,一份科室存档,一份移送思明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案件另存档。交通肇事的案件,起诉书和判决书应另外留底,移送交警。 

  (三)报送市院的材料 

  报送市检察院的案件,应当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送达市院 

  以下案件应当报送市检察院: 

  (1) 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 

  (2) 决定不起诉的案件; 

  (3) 被二审法院改判的案件; 

  (4) 涉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案件; 

  (5) 涉及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案件; 

  (6)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 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1、 接收批捕材料。 

  接收批捕材料应当检查是否有案件审批表、逮捕决定书、送达回证及执行回执(后三项每个犯罪嫌疑人各有一份)。签收后编号,录入电脑帐本。 

  2、宣传报道登记。 

  3、年度大事记。 

  4、每月加班表。 

  5、每季度值班安排表,每次轮空二人。 

  6、律师查询案件,应先检查律师的委托手续是否齐备、身份材料是否属实,之后再告知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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