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出 庭 公 诉 纪 律
发布时间:2005-08-17  作者:公诉科  新闻来源:  

  一、 公诉人出庭必须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撰写好公诉意见书,拟好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辩论提纲; 

  

  二、 公诉人出庭前一天和当天禁止饮酒; 

  

  三、 公诉人必须按通知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庭,出庭使用的材料应装放在统一的档案袋内; 

  

  四、 公诉人出庭时必须着检察制服,衣冠整洁,肩章、领徽等佩戴齐全; 

  

  五、 公诉人出庭时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关闭,不得因之影响庭审; 

  

  六、 公诉人出庭时必须按照开庭程序和规定座位就座,座姿端正,不得翘二郎腿,不得靠椅背闭目养神,不得吸烟,不得与旁听人员打招呼、说笑; 

  

  七、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必须声音洪亮、表达准确; 

  

  八、 公诉人出庭时必须自觉遵守法庭纪律,语言文明,有节有度,举止端庄、威严,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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