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经验材料:用爱与法架起成长的阶梯
发布时间:2012-09-20  作者:林章伟  新闻来源:  

  近年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思明区检察院借助“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制定了《“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管理机制建设”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等力量,共同建立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管理机制,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实效。 

  一、依托职能、宽严相济,继续推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 

  针对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有效地实现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和保护,2007年6月,思明区检察院成立了全省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室”,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及在校生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犯罪预防、教育矫正和法律监督等工作,实行“捕、诉、防、矫及法律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减少司法环节,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帮教效果。2011年5月, “未成年人检察室”更名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正式成为有独立编制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为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 

  思明区检察院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办案方式改革,先后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办法》、《关于快速办理案件的实施办法》、《附条件不起诉有关规定》等制度,以特殊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二、立足案件,全程介入,做好涉案青少年的矫治帮教工作 

  思明检察院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通过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外帮教等矫治工作,寓教于捕、寓教于诉,全程引导失足青少年早日回归社会。 

  (一)做好审查案件时的引导教育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注重与涉案未成年人的思想交流和情感沟通,根据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其犯罪动机、目的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启其心智,唤醒其良知,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讲解,促使其真正知法、懂法,达到悔罪服法目的。 

  (二)做好庭审过程中的警示教育 

  充分利用出庭支持公诉的时机,全面剖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社会原因,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危害性进行深刻地反思;指出家长及社会有关部门的教育职责和义务,让他们今后在教育、管理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敦促未成年人的家长、监护人配合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治、挽救工作,使法庭成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又一阵地。 

  (三)做好不起诉的案后跟踪帮教 

  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坚持“六个一”的帮教工作模式,即:与家长或监护人约谈一次并发一份严加管教意见书,督促其加强管教;给未成年人上一堂法制课并发一份劝诫书或检察官寄语,督促其悔过自新;组成一个帮教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帮教,帮助其走上正道;组织一次公益劳动,通过公益活动促其关爱他人、助人为乐;逢年过节寄上一份贺卡,带上检察官的祝福和关爱;进行一次回访考察,巩固帮教成果。2007年以来,共对20件2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帮教,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考察后,均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其中,2012年1-6月,思明区检察院对6名帮教对象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些帮教对象或考入大学,或继续完成学业,或参军入伍,或顺利就业,无一人重新犯罪,切实消除校园和社会安全隐患。 

  (四)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帮扶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和人格发展不成熟的特点,思明检察院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调治和行为矫正,有效缓解辅导对象的紧张情绪和心理负担。经过了几年的积极探索,除了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工作外,扩大了心理帮扶的范围,对案件中身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也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和辅导,帮助他们走出犯罪的阴影。近期,思明检察院还在本院布置了专门的“心理辅导室”,根据心理咨询的专门需要,铺设了地毯、墙纸,分设了心理辅导区、恳谈区,还准备的音乐背景等,为心理辅导营造了一个宽松、温馨的环境。  

  三、加强合作、整合资源,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 

  思明检察院依托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防控工作的同时,以加强未成年人社会管理创新为切入点,积极整合社会力量,促进社会防控体系和帮教矫治网络的形成。 

  (一)加强与学校的合作,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新模式 

  坚持发挥职能优势,结合办案,针对部分学校在法制教育、校园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增强针对性预防效果。选派5名经验丰富的干警分别担任5所中小学校的综治副校长,加强与辖区学校联系,及时了解学校法制教育与法制宣传需要,进行国旗下讲话、带法回家、旁听庭审等活动,提高学生法制道德观念。2011年,思明检察院与厦门市第九中学签订共建协议,在该校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建立日常沟通及信息交流互动机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逐步探索检校合作、构建和谐校园的新模式。2012年以来,思明区检察院先后组织干警到厦门体校、科技中学、外国语附属小学等辖区中、小学开展了近十场法制宣讲,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分析犯罪原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假期学生人身权益受侵害、违法犯罪多发的现象,思明区检察院在寒暑假期间举办“法制夏令营”、“青少年暑期法制学习班”等活动,采取组织旁听未成年人案件庭审、开设专题讲座、送一本好书等活动,以生动的案例,形象地说明违法犯罪的危害结果,在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避免参加有损身心的活动的同时,有力地提高了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二)依托网络平台,发挥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 

  思明检察院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公益广告、图片等传统载体作用的同时,针对未成年人为新兴媒体主要受众的特点,大力加强网络普法宣传,在思检网站设立“青少年维权”栏目,在新浪网上开设全国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在线”微博,围绕青少年与法的主题,拓宽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渠道。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期间,采取每天发布一条“以案说法”法制微博的方式,将近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归纳、整理,用案件实例诠释法律规定,引起了网友热烈互动,起到积极的普法宣传作用,使青少年在获得警示教育的同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此外,还定期与新浪网合作,由检察长做客微博,在线与网友互动。自2010年12月推出“未成年人检察在线”微博以来,思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共发布微博近千条,拥有1.6万余名粉丝,跟帖评论、私信达数千条,得到了广大热心网友的好评,成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新阵地。2011年11月30日《检察日报》发表题为《检察微博:法制宣传新阵地》的特约文章,报道“未成年人检察在线”创新普法做法,对微博法制宣传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自创《青春法苑》刊物,搭建法制宣传新平台 

  经过三个多月的筹备,2012年4月,思明区检察院自主创办了《青春法苑》刊物创刊号出版。《青春法苑》刊物是完全由思明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的干警们自己收集资料、撰写文章和排版的一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刊物。该刊物将每季度出版一期,每期四版,内容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剖析;青少年自我防范;问题青少年忏悔录;新法速递;心灵诊所等版块。刊物上还留有检察机关的电子邮箱、微博等联系方式,方便与青少年们进行沟通、互动,为青少年们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作为检察机关法制宣传的一个新平台,这份刊物该主要分发到辖区各中、小学校园,获得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厦门一中等学校还要求多派送一些,做到人手一份。思明区检察院将坚持将这份刊物办下去,通过个新的法制宣传平台,提高青少年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率,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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