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一场救助金联合发放仪式在思明区检察院举行。这起由检察机关和法院联合开展救助的案件,为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援助。
2019年11月6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思明区白鹭洲路袁厝公交车站附近人行道,持铁管随意殴打素不相识的路人卢某某。卢某某已经60多岁,身体、头部及左手等部位均被打伤,光肋骨部位就断了10根。
次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被抓获,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卢某某多处损伤分别构成了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
依据思明区法院的生效判决,陈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获有期徒刑3年;同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陈某某应向卢某某支付赔偿12万余元。
案发后,陈某某的家属仅赔偿了一万余元医疗费。
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思明区法院穷尽各种查控手段,发现陈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作为被害人的卢某某本就身患疾病,需要长期用药,受伤之后难以进行劳动,失去了经济来源。
祸不单行,2021年初,她的丈夫不慎摔伤,家庭经济变得十分困难。
思明区法院与思明区检察院密切配合,今年10月下旬,这条司法救助线索被移送至思明区检察院。
检察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卢某某,告知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卢某某有些意外,没想到“检察院也会管这事”。老人文化程度不高,检察官又与其儿女沟通,做了详细的说明。老人的儿女表示,他们的母亲无故被打受伤,承受着身体的疼痛,还得不到对方的赔偿,长期情绪低落。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卢某某迅速准备了材料,递交司法救助的申请。
经过材料审查、向当地村委会核实情况等,思明区检察院和法院迅速作出了予以司法救助的决定。11月24日,法检两家共同向卢某某发放合计7.5万元救助款。
救助金发放现场,卢某某和家人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帮助表示感谢,他们说,是国家和政府给了他们实实在在的帮助,缓解了眼前的困境,心理上也得到了很大的宽慰。
思明区检察院本年度已经就司法救助线索的移送与思明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合作,通过该类线索的挖掘,共计发放救助金18万余元,丰富了救助的线索来源,也更好的帮助困难群众。
思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表示:围绕司法救助工作,下一步将探索与法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制定线索移送与救助合作的协议,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司法机关之间的优势互补,提升司法救助的效率,提高司法救助的覆盖率,实现全面、及时、充分、高效的救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