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以案释法:谨慎交友,学习自我保护——何某、魏某绑架案
发布时间:2013-08-05  作者:未检科  新闻来源:  

  

  一、罪名解析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以案说法 

  魏某、杜某均为未成年人,因迷恋游戏终日流连于网吧。二人在泉州的网吧认识了何某。何某告诉魏某、杜某能帮他们在厦门找到工作挣钱。由于身上的钱已花光,魏某、杜某便答应何某一起到厦门。 

  三人到达厦门后,何某教给魏某、杜某一个挣钱“捷径”。让他们到游戏厅找一个比他们小一点的、独自在玩游戏机的小孩,想办法把他骗出来,然后向他父母要钱。魏某、杜某虽然明知这种做法违法,但由于在厦门举目无亲,身上又没钱,只好同意。第二天下午,三人到某游戏厅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小东独自一人在玩游戏机,魏某、杜某上前一起玩了一会,混熟了之后,就提出可以带小东去玩,将小东骗上出租车。随后三人一同将小东带至泉州,先后关押在二处出租房内,由魏某、杜某负责看管。何某打电话给被害人小东的父亲,要求将20000元人民币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才可放人。其间,何某还持刀恐吓小东,并用绳子捆绑手脚、用透明胶带封住嘴巴等方法将其控制住 

  小东的父亲迫于无奈,只能照做。何某拿到赎金后,将小东送回厦门。得手后,何某分给魏某、杜某每人500元人民币,自己则拿走19000元人民币。但不久,经小东的父亲报警,何某、魏某、杜某三人被民警抓获归案。 

  何某、魏某被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提起公诉,并被判处了刑罚。 

  三、案件启示 

  当前网络游戏盛行,许多未成年人因为沉迷游戏荒废了学业,甚至因此结交社会不良青年,从此走上一条犯罪的不归路。正如本案中的魏某、杜某,因为过度沉迷网络游戏,不仅用尽了身上的钱,还因此在鱼龙混杂的网吧认识了别有用心的何某,实施了绑架的严重罪行。而本案中的被害人小东,也是在游戏厅这样的场所被人有机可趁,诱骗直至被绑架。通过本案,我们应该看到: 

  第一,未成年人应谨慎交友,做事要分清是非。未成年人处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时期,可塑性强,容易受环境影响,尤其容易受朋友的影响。因此在交友之初,应该学会正确辨别是非善恶,不为利诱所动,有所为有所不为,认为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尽量远离网吧、游戏厅等鱼龙混杂的场所,多结交良师益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违法犯罪。 

  第二,未成年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清陌生人面孔,学习身陷险境时如何求助。未成年人应多学习有益知识,尤其要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分辨陌生人的举动,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警察、老师、家长及路人等前来解救。遇到坏人侵害时,一定要看清记住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警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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