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与区法院会签《关于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并举行媒体通气会介绍文件内容和支持起诉工作情况。这是厦门市检法系统首次以会签文件的形式规范支持起诉工作。一是明确支持起诉的原则和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二是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对案件在检察环节、法院环节的办理过程进行规范、细化;三是明确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是“支持起诉人”,不是当事人,原则上不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四是加强两院的交流和协作,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专人专职负责,开展支持起诉信息、宣传、调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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