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主体责任。院党组多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推动专项斗争工作不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要严肃问责追责;组织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围绕部门职能、关键环节认真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47条,并提出防控措施64条。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以会议部署、组织案例学习、党课线上讨论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依法规范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严禁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全体干警职工对照专项斗争“十二类”打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并签订承诺书;对2014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件进行全面清查,排查干警职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查看台账、列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