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刑事犯罪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15-09-17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别报道之一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国内最大“老鼠仓”案在深圳开庭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抗诉职责;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87名被告人被判刑,为清除这一社会毒瘤,河南省新乡市检察机关封闭办案3个多月,审查案卷200多本……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忠诚履职,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确保百姓安居乐业。 
  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民生,依法严惩刑事犯罪 
  一个社会如果连平安都做不到,还奢谈什么幸福呢!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总体思路,并对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 
  政法综治部门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过程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先后召开相关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要求拓展内容、健全机制,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在构建公共安全体系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暴力伤医、毒品等各类犯罪,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积极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健全落实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仅今年1月至5月,各级检察机关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8293人,提起公诉487862人。 
  高压威慑涉毒犯罪,铲除背后“保护伞” 
  有统计显示,到2014年底,我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吸毒人员呈现“低龄化”“多元化”及毒品种类“多样化”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捕了一批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 
  在严打毒品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严查与毒品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坚决铲除毒品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广东是我国“毒情”较为严峻的地区之一,该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仅“雷霆扫毒”专案就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58人。 
  面对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毒品犯罪活动手段不断翻新的严峻形势,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毒品名称表述,明确了新型合成毒品的定罪量刑标准。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连恩青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后,感到术后效果不佳,多次到医院投诉。2013年10月25日,连恩青携带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凶,致该院医生1死2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连恩青于2015年5月25日被执行死刑。这是一起因怀疑医疗不当杀害医生,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该案发生后,浙江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案件办理,确保办案质量与效率。 
  近年来,一些地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频发。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早在2013年12月,最高检就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4年4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等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针对今年以来伤医案多发的态势,最高检迅速作出部署,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建立了快捕快诉办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坚决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同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全面排查,同时注重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此外,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推动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等。 
  要让生活更美好,必须先让生活更安全。全国检察机关将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砥砺前行,不辱使命。
 
 
 
全国检察长会侧记:"三...
福建省检察机关服务有...
最高检出台意见完善人...
最高检:推进司法体制...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惩...
福建省检察机关:规范...
曹建明:保障律师依法执...
最高检:推动“三严三实...
曹建明:做好互联网时代...
山东省检察院运用远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