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莎姐:亲切的检察官
发布时间:2013-08-27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重庆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当"临时妈妈"照顾法律孤儿 
  “实在是感谢检察官对我儿子的照顾……请你们相信,我和他妈妈一定会把毒瘾戒掉的。”6月17日,法庭庭审现场,一对泣不成声的年轻夫妻朝公诉席深深鞠了一躬,检察官看到这一幕,也露出欣慰的笑容。 
  原来,这对夫妻因为贩毒、吸毒被起诉,这是两年来他们第二次面对审判。在他们被关押期间,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当起了“临时妈妈”,陪他们的儿子读书、认字、玩耍…… 
  今年5月28日,永川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王艳到看守所讯问在押人员。“今天刚送来一对夫妻,都是因为贩毒。”驻所检察官告诉王艳,这对年轻夫妻有个5岁多的儿子,下半年就要念小学了,孩子现在成了法律孤儿。王艳觉得这对夫妻既可恨又可怜,决定找二人谈谈,也向他们了解一下孩子的情况。 
  经过交谈,王艳了解到这对夫妻在2011年1月因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丢下了不满4岁的儿子。好不容易等到出狱,夫妻俩又因吸毒贩毒涉嫌犯罪,再次进了看守所。 
  “马上就要到儿童节了,我们想写一封信给儿子,希望检察官把信念给他听。”想起孩子,年轻夫妻牵肠挂肚,哭着恳求王艳。王艳点头答应,并表示将陪他们的孩子过一个快乐的儿童节。6月1日,王艳如约来到小智的奶奶家,带小智前往永川区凤凰湖公园,她给小智买了《新华字典》和蛋糕,还与小智做游戏、看风景。原本腼腆的小智渐渐打开了心扉,和王艳有说有笑,他笑着说:“这是我最开心的一天。” 
  7月16日,王艳告诉记者,在小智父母服刑期间,她和其他“莎姐”检察官将经常看望小智,继续当他的“临时妈妈”,让小智能持续感受到“妈妈”的温暖。 
  
  重庆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引迷途少年走出误区 
  6月14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小峰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并依照相关规定将其前科材料进行封存,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以利于他开始新的生活。 
  17岁的小峰爱打网络游戏,并因此认识了网友小杰。2012年12月15日,小峰与小杰玩了一天后,共同入住江北区一家酒店。当天,小峰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见了,怀疑是小杰偷的,在未向小杰求证的情况下,为报复小杰,他把小杰的手机、电脑等财物拿走。同年12月20日,在父亲的带领下,小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盗得的财物全部归还小杰。 
  江北区检察院“莎姐”审查此案时发现,小峰的家庭条件优越,而他自己每月也有4000余元工资。小峰盗窃动机是什么呢?“莎姐”检察官通过与小峰交谈,得知小峰与小杰关系很好,在外吃饭都是他付钱。那天晚上住宿的时候,他的疑心导致他在气愤之下偷偷将小杰的财物拿走。事后,他对自己的一时冲动十分后悔。 
  “莎姐”检察官对小峰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小峰平时尊敬父母,听从管教,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还专门咨询了心理专家,探究小峰行为背后的心理原因。专家指出,小峰正处于青春期,其心理状态不稳定,在诱发因素的刺激下容易冲动性犯罪。了解了症结所在后,“莎姐”检察官对小峰进行了多次帮教与心理疏导,帮助他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也鼓励他摆脱网络游戏,开始正常的生活,勤奋工作,孝敬父母。 
  “莎姐”检察官认为,小峰怀疑小杰拿走其银行卡,为报复小杰盗走其财物,无论他实施盗窃的动机是什么,其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已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考虑到小峰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已将赃款赃物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小峰的社会调查显示,其适合社区矫正,具备监管条件,于是该院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重庆九龙坡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提出附条件不起诉 
  7月11日上午,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为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小刘举办了一个训诫仪式。仪式上,“莎姐”检察官送给他《弟子规》、《中华美德颂》两本书,还给他提出了6个条件。其中,对洗涤小刘心灵最重要的两条是:参加公益活动和暑假期间阅读6本中外名著,并提交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 
  “莎姐”检察官介绍,小刘今年才满18岁,开学后读高三。4年前,才上初一的小刘接触到色情网站,并一发不可收拾。 
  他一直是色情网站的忠实会员,为了让会员等级升高以获取更高浏览权限,他在2011年2月至2012年9月间,共在该网站发布淫秽小说14篇,文章共被点击浏览8万余次。按照法律规定,上传的色情文字和图片点击量达到2万次就构成犯罪。小刘悔恨地说,他以前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莎姐”检察官称,小刘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他作案期间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且认罪态度好,小刘的老师表示他虽然成绩不突出,但没有其他恶习,也未在学校扩散不良小说。因此,该院综合考虑后,决定对小刘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训诫。 
  
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提出附条件不起诉 
  “我以后一点儿都不担心自己的污点被外泄了,‘莎姐’说也不会影响我的升学,太感谢了。”7月12日,在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谈心室里,该院公诉科副科长伍芷君,宣读了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小涛和小彬(均为化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7岁的小涛如释重负地说。 
  小涛和小彬都是重庆合川某中学的学生,小涛即将升入高三,15岁的小彬刚初中毕业。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在街上遇到了社会青年张阳和另外两个同伴。张阳为筹钱去网吧,邀约小涛和小彬去抢点钱。碍于情面,小涛、小彬默许了。张阳等人对两个十三四岁的男孩实施抢劫,小涛、小彬就跟在后面为他们壮胆,最终抢得现金8元及手机一部。事后,小涛和小彬分别在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2013年4月18日,公安机关以二人涉嫌抢劫罪,移送合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案由“莎姐”检察官办理。经过一周的调查,“莎姐”检察官将5000多字的社会调查报告呈交给院领导。调查报告深入分析了二人的犯罪成因、管教条件及主观恶性。“莎姐”检察官惋惜地说:“疏于管教和缺乏心理关照等因素,导致他们沾染了不良习气。”综合全案和调查情况,“莎姐”检察官认为,小涛和小彬虽涉嫌抢劫罪,但是情节轻微,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两人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有管教条件,最终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审查意见,并得到检委会的支持。 
  为更好地挽救帮教小涛和小彬,7月12日,该院专门组织特别帮教谈心会暨犯罪记录封存仪式。随后,“莎姐”检察官还向社区、学校、公安机关等宣读《污点封存告知书》,将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卷宗装入档案袋中,用印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字样的封条密封,移送至封存专用档案柜。同时,当场与社区、学校、团委、公安机关代表等签订了《案件情况保密协议》,特别告知了现场人员应尽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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