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
发布时间:2014-03-21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8日在思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法律监督三项职责,促进网络检务、未成年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四个提升,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围绕中心、执法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的力度,所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①。强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市场廉洁准入,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9次。在两岸金融中心思明片区设立第二巡回检察室②,以点带面,向全区企业延伸检察服务保障职能。

  

  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窝串案7件7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额返利网”③、销售伪劣种子等涉众型犯罪及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非法行医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结合案件查办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并参与区纪委、工商、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与思明环保分局联合签订加强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类行政处罚案件全程跟踪,为环保执法提供司法保障。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制定12项服务保障措施,为国家海洋三所投资在建的国家示范科技兴海研发基地、中海集装箱运输公司、海监六支队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排查廉政风险点,规范完善生产经营决策、工程建设招投标、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机制。

  

  二、打击犯罪、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2013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60件1157人,提起公诉1457件1850人。

  

  认真实施新刑诉法。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和实施细则。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④,建议公安机关改变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4人。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司法精神医学鉴定11人,对经鉴定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2人做出不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⑤。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4件次,加强证据证明力审查。参与法院庭前会议,提高庭审效率。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权益,办理律师会见许可4件4人。

  

  宽严相济、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严重刑事犯罪,提起公诉920人;同时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捕38人、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21人。重视矛盾化解,对20件轻微刑事案件作出刑事和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20件;对受理的70件群众控告、申诉,加强释法说理,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做好息诉息访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社会管理的《检察建议》4份。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对480余名在矫人员开展矫正监督工作。

  

  强化未成年检察工作。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完善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风险评估⑥、分案起诉⑦、附条件不起诉⑧、远程帮教等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试行意见》,为38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在第一看守所为涉案青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诉讼提供“绿色通道”,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⑨,已有47人次对38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讯问工作到场监督。在辖区7所中小学设立“校园维权工作点”,创办“青春法苑”报刊、设计制作以漫画为主要形式的《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及自护手册》,向中小学分别发放报刊6000份、《手册》7000本。

  

  三、肃贪惩渎、重视预防,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网上密码举报,制定《关于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提高举报成效。一年来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2013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处级要案1件、百万元以上案件3件),总涉案金额达695.81万元人民币,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4.15万元人民币。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其中处级要案1件),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反渎工作机制、加强预防教育等方面向区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将法治教育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开展法制教育4场次。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监察部门的联系,与区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撰写案例剖析14份,发出《检察建议》10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深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行业开展预防调查4件,签订廉洁共建协议9份;为区直机关及烟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制教育43次,接受犯罪预防咨询48次;形成思明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年度综合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强化监督、规范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制定《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442件开展专项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5人、追诉3人,追诉漏罪26起;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52人、不诉3人。对执法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口头纠正违法13次。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2人;对1061件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监督;提出量刑建议693件,法院判决采纳率为99%。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采取抗诉、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方式,推进执行监督、调解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全市首例支持追讨抚养费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与区司法局签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探索开展督促起诉⑩和支持起诉⑪,实现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对20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成功和解一起缠讼长达6年并引发多次上访的合同纠纷申诉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编印《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手册》2000本,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建立“十项工作季度通报”⑫制度,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加强对办案质量、程序和期限的跟踪监督。建立干警个人执法档案,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开展案件评查4次82件,对“九类案件”⑬135件开展检务督查。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1件拟不起诉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对16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利用网络推进检务公开,在“思明检察”官方网站新设检务公开等栏目,完善案件公开查询、律师在线预约等功能,一年来共公开2386件案件基本信息,接受7万余人次查询;设立“思检留言簿”,对社会各界留言572条及时做出回复。利用思检官方微博,开展检察长做客微博、微博引导举报信访等活动,共有微博粉丝22000余人,发表微博3100余条。

  

  五、强基固本、提升素能,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继续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开展的基石,创新队伍建设机制。一年来共有20人次和集体获市级以上表彰,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⑭、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荣誉和称号。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区委和上级文件及工作要求认真传达落实,增强制度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克服“四风”,增强群众观念。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开展道德讲堂、书香八闽检察风等活动,坚持文化育检,引导干警养成学习自觉、依法自觉、服务自觉、廉洁自觉。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以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为抓手,完善检委会学习制度,每月开展两次固定学习。设立“思检学堂”,组织了讯问技能、案件审查、业务能手竞赛等5次实务培训和竞赛。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厦门大学等高校开展检学共建。通过多岗位锻炼提升干警综合素养,一年来共对中层和干警共23人进行轮岗交流。制定《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选任办法》,通过考试择优提任检察员8名、助检员10名,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两提升三过硬”建设⑮为载体,确定5个方面24项措施,从严治检,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结合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着力整治“慵懒散拖”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方案》,将年终述职述廉工作从院班子成员拓展至中层正职,并进行全院测评。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立廉政风险点113个并制定相关防控措施,要求干警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守廉洁自律底线。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就法律监督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接受审议,在“思明检察”官方网站设立“人大政协之窗”平台,每月发布《思检工作通报》并定期寄送,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和重要活动,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制定《与人大代表分组联络工作方案》,通过个别走访、集体走访等方式听取了161名代表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案件庭审、参与案件评查,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44条及时落实反馈,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尤其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较为薄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还要加大;少数干警应急管理、舆论引导等能力不强,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升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意见

  

  2014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美丽厦门的示范城区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主动服务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区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2014年“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工作意见》的部署,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为我区缔造活动、经济转型升级、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整治等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检察服务保障;注重查办和预防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案件,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促进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的落实;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妨碍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定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保护。

  

  二、在深化改革中推进检察职能履行。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加重视落实“预防也出生产力”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守护公平正义,在执法办案中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水平,加强调解监督和执行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加强对人民群众权益和诉讼权利的保障,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网络检务工作,开展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加强执法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强化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完善主任、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强化办案责任,提升监督效能;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选任惩戒程序,继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队伍建设带动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和幸福思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图1:思明区院审查起诉案件占全市案件比例

  

  图2:思明区院2012/2013案件办理情况对照图

  

  图3:思明区院2013年刑事案件比例图(单位:件)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

  

  

  ①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P1):我院办理的林向荣等8人销售假冒美国康沃斯公司“CONVERSE”商标商品一案,涉案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涉及区域广、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取证难度高,被媒体称为福建省淘宝网售假“第一案”,该案被高检院评为“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是全省唯一一件入选的案例。高检院在案件评析意见中指出:“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实施和证据,逐个查实各涉案人员在本案中地位、作用和涉案金额;有针对性地提出补侦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调取、固定证据,为此案的成功起诉奠定了基础。本案为打击此类网络侵权行为树立了标杆,社会意义重大。”

  

  ②巡回检察(P2):我院为进一步下沉检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在嘉莲街道设立面向全区街道、社区的第一巡回检察室,开展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对辖区内派出所、派出法庭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两岸金融中心设立第二巡回检察室,以金融中心为点,面向全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在辖区7所中小学设立“校园维权工作点”,开展“校园维权周”等活动,主动参与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③“高额返利网”(P2):指以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获得全额、定期返本等高额回报或收益为宣传内容,诱惑群众加入;鼓励加入者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并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消费金额,对先加入者予以晋级和支付报酬;返利及支付报酬的资金大多来源于加盟商、代理商、会员缴纳的费用,而不是来源于商品销售的收入,存在大量虚假交易,多数加入者所投入资金难以收回,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我院今年办理以“高额返利网”为形式的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3件9人,被害人达3万余名,涉案金额20余亿元。

  

  ④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P2):根据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⑤建议启动强制医疗程序(P3):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

  

  ⑥不捕不诉风险评估(P3):我院认真贯彻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6个方面22个项目开展不捕不诉风险评估,避免失足未成年人在羁押场所被“交叉感染”。

  

  ⑦分案起诉(P3):我院秉承“注重权益保护、兼顾公正效率”的司法理念,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进行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受理,提升办案效率,避免罪刑失衡现象的发生。至今已对18件54名被告人适用分案起诉。

  

  ⑧附条件不起诉(P3):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表现,设定一定的义务和期限进行考察,待条件成就后再行不起诉的制度。实施以来共对22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⑨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机制(P3):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在未成年人接受询问、讯问和审判时,其法定代理人难以到场的,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我院成立了由社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5人组成的合适成年人库,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培训,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关规定》,为合适成年人履职提供保障。

  

  ⑩督促起诉(P5):对于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而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且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起诉意见书》促使相关单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P5):对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项工作季度通报(P5):我院为强化自身监督,对赃款物管理、卷宗归档、案件管理、基层院建设、考勤和效能、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财务装备、党组决议执行情况、人大代表联络等十项工作实行季度通报,促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

  

  ?九类案件(P5):我院对逾期不予初查、初查不立案、拟不批准逮捕、拟变更强制措施、拟不起诉、改变定性或删减事实、法院判处无罪、业务部门有争议的和附条件不起诉等九类案件,由检务督察部门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等措施,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督察。

  

  ?全国青年文明号(P6):2013年5月,我院公诉科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并在全省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加强“两提升三过硬”建设座谈会上做经验交流。

  

  ?“两提升三过硬”建设(P7):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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