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通报2021年第三季度“三个规定”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通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思明区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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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指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8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让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下一步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护身符”。接下来,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举措,作为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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