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陕西大荔:打造"一体六翼"案管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8-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阳光检察,案管为先。陕西省大荔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服务上,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强化案件流程动态监督,增强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促进了司法规范化,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近年来,该院案管中心先后获得渭南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渭南市“文明示范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获得渭南市检察院目标责任制考评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监管“流水线”  

    打造“新模式”  

  案管中心是负责案件管理监督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审查受理案件、程序把关、分流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流程监管、统一对外移送案件、统一接待律师等案件代理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监督、负责案件信息公开、负责检察业务统计、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等。

  据该院检察综合业务部副部长古西民介绍,案管中心将案件纳入办案系统中进行动态管理监管,犹如将案件放入标准化“流水线”。

  该院坚持把案件管理创新作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立足“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制定了“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网上审批、数字查询”的案管工作原则,建成全市基层院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案件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的案件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并创造性地构建案件管理工作“一体六翼”新模式,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入开展自动轮案、物证管理、律师接待、信息公开、质量评查与业务考评、业务统计与分析六项工作,有效保障了办案质量和效益、公平与公正。如,实施自动轮案制度,提供公平公开平等的案件办理分配平台,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发生。

    严把“进出口”  

    构筑“防火墙”  

  在案件管理的日常事务中,案管中心严把案件的“进口”与“出口”,起到了案件把关的“防火墙”作用。在工作时效上,随时受案、随时办理,保证案件运转顺畅,积极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协调联络,主动与办案部门沟通、催办、协办,保障机制顺畅。

  大荔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李斌表示,过去移送案件要到检察机关跑好几个科室,现在有了案管中心一步到位,节省了办案时间,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2017年,该院案管中心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案件157件20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98案289人,移送法院起诉159案,受理民事行政案件和控申案件65件。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受理、录入、办理、审批、流转案件610件,网上流转、审批案件率达100%,审查批捕周期平均缩短2天,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10天,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提高了工作效率,无超时限案件发生,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大提升。

  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胡慧芳说,案件管理中心“集中受理、统一进出”的工作原则,大大方便了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也使我们检察院业务部门集中精力投入办案,加快案件流转,缩短办案时间。

    注重“评查考”  

    监督“精准化”  

  如何保障案件质量?案管中心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专业人才库,坚持集中评查与随机评查相结合,重点评查与专项评查相交叉。同时,该院建立业务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和项目,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管理。

  笔者了解到,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旨在使案件质量和干警工作绩效结合,提升干警业务素质,规范办案行为。在此基础上,案管中心还通过反馈、修改、补充、完善案卡信息等措施,完善统计填报机制,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案件信息工作力度,适时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活动深入开展。

  通过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该院案管中心实现了案件管理的新变化,即由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由松散管理到集中管理,由封闭管理到公开管理,改变了以往监督“重结果轻过程”的粗放模式,强化了内部监督。

  据了解,该院对办案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实现案件的全程监控预警,对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协调、督办,实现了监督与办案分离,程序和实体并重,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如,实施“电子卷宗”,有力整合了诉讼资源,实现了案件材料和证据信息的“共享”,保证案件事实客观真实,减少了各个业务部门工作量60%以上。

  “我们要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检察长崔宏武表示说。

  (梁宏振 雷红英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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