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获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案系全市首例涉及人身权益的拒执案件。
经查,思明法院于2012年3月15日对被告人苏某峰与颜某雯离婚纠纷一案做出民事调解,协议双方婚生子苏某某与颜某雯共同生活。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人苏某峰于2013年1月10日指使他人将苏某某强行带走并拒绝送回给颜某雯。经颜某雯申请,思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强制被执行人苏某峰将苏某某交由申请执行人颜某雯抚养。执行过程中,经多次依法传唤后被告人苏某峰均未到庭配合执行,亦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将苏某某交由颜某雯抚养。
经审理,思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苏某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抗拒法院执行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