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措施防范到位。严格实行看审分离,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发挥办案人员与法警相互配合、监督作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健全与厦门市第一医院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配备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办案人员开展急救知识培训,为办案需要提供医疗服务。二是责任落实到位。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实行查办案件与办案安全“一岗双责”;完善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按照“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原则,要求在制定侦查计划时同步制定防范预案;将办案安全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并与集体和个人的绩效奖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监督检查到位。由纪检监察部门指派安全督察员,负责对办案设备、办案手续、执法规范等方面进行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向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送达《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通过加强内外监督,坚守办案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