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积极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30  作者:公诉科  新闻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探索开展公开审查工作,确保公正司法:

一是认真审查,主动推进。双方因日常琐事产生纠纷继而互殴,均致对方轻伤,互为加害人与被害人,并案审查后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偶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为确保司法公正,决定邀请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二是广开言路,听取意见。在承办人介绍案情、主诉检察官分析法律适用后,评议小组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评议,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并作出守法承诺。评议组现场公布评议结果,一致认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是宽严相济,化解矛盾。我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促进社会关系修复,有效化解矛盾,取得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参与评议各方的一致好评。

 
 
 
我院与区各单位联合举...
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
我院“三个到位”规范...
侦监科被国家版权局评...
我院联合区法院组织人...
我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
我院妥善办理公安部督...
我院办理的邱志勇食品...
我院与区法院、公安分...
我院积极开展不起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