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探索开展公开审查工作,确保公正司法:
一是认真审查,主动推进。双方因日常琐事产生纠纷继而互殴,均致对方轻伤,互为加害人与被害人,并案审查后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偶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为确保司法公正,决定邀请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二是广开言路,听取意见。在承办人介绍案情、主诉检察官分析法律适用后,评议小组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评议,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并作出守法承诺。评议组现场公布评议结果,一致认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是宽严相济,化解矛盾。我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促进社会关系修复,有效化解矛盾,取得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参与评议各方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