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一个山寨创意害了上万人 厦门最大返利网崩盘
发布时间:2012-12-03  作者:陶孟瑛  新闻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三大股东被移送起诉,累计经营额7亿多元

  【案例】  

  台海网12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温添赋 通讯员 思检)易联盟购物网一案又有新进展。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检察院获悉,易联盟购物网的三大股东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已经被移送起诉。 

  “易联盟购物网”的崩盘一度在厦门引起巨大轰动。这个厦门最大的返利网站倒闭,涉及上万会员,这些会员最少的投入上万元,多的高达上百万元,累计经营额多达7亿多元。 

  

  调查:多家返利网销声匿迹 

  近日,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全国多家购物返利网发生负责人卷款跑路之后,厦门多家购物返利网也已经销声匿迹。 

  如城市商家网的网页曾一度无法打开,昨天,又改头换面,从购物返利网站成为别的企业宣传网页。而之前曾经活跃的一些规模较小的购物返利网站,如百家乐购物网等,也变成了“死站”,停止了更新。 

  此外,联盟商家也停止了返利,一些商家也直截了当地告诉导报记者,不会再接受什么购物返利的模式了。 

  专家认为,像易联盟这类购物网站的背后其实是传销骗局,不断充值购物,只是意味着不断给了易联盟购物网“拆东墙补西墙”的时间。 

  揭秘: 

  骗钱创意竟是“山寨”的 

  令人意外的是,这家涉案金额上亿元的购物网,创意竟然是“山寨”的。 

  据警方调查,去年9月,大股东兰某等人从网上了解到“万家购物”返利模式后,开始抄袭。他们几个股东,每人仅出资4000元,共计不到2万元,就成立了仁泰公司,模仿“万家购物”网,组织开展非法传销。 

  今年6月份,继浙江万家购物和福州百分百返利等外地返利网同行接二连三崩盘之后,厦门最大的返利网站——— “易联盟购物网”终于也撑不住崩盘了。 

  经查,仁泰公司从会员购物款中收取的手续费,余额1000多万元,已经被公司用于期货交易、个人消费等各项日常费用。去年年底,该公司还在湖里区国际山庄重新找了办公场所,装修近百万元打造了易联盟本部大厦。 

  实际上,该公司除了收取会员费,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来源。目前,该公司账户已经所剩无几,根本无力实现“返利”。 

  购物返利如何赚钱? 

  在易联盟内部,作为“顶端”的仁泰公司与代理商之间是如何分配利益的? 

  对此,有易联盟代理商告诉导报记者,易联盟购物网号称实行 “百分百消费返利”。会员购物后,仁泰公司将以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返还给会员。从理论上讲,500天后,消费者便可收回全部消费款。 

  很多会员受到利益诱惑,不惜举债投入。但是,随着仁泰公司资金链的断裂,这一“消费=免费=存钱”的承诺,最终被发现只是一个“空中楼阁”。 

  导报记者了解到,易联盟采用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做法,先从岛外开始拓展业务,每个区设置一个一级代理,以及若干个二级代理。每个月,一级代理可以得到这个区域代理业绩的千分之一。 

  进展:三大股东被移送起诉 

  据警方调查,易联盟购物网站实际上是由仁泰公司控制,而仁泰公司此次被移送起诉的三个大股东全是“80后”。 

  其中,法人代表兰某,1988年出生,占有仁泰公司36%的股份;陈某,1986年生,占34%;王某,1982年生,持股30%。 

  另外,此次同时被移送起诉的,还有公司商城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 

  经查,易联盟分布于全国13个省份,共有1600多家联盟商家,还有一级代理90余人、二级代理300余人。该公司累计经营额7亿余元人民币,公司获得返点资金1亿余元,其中,支付给会员返利的有9000多万元,支付给代理商、联盟商家和市场推广员的提成也有上千万元。 

  影响:受害会员多达万人 

  总部位于厦门的易联盟崩盘一案影响极广,受害会员达16000多人。 

  最惨的是那些代理商,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他们怀抱快速致富梦加入了“易联盟大军”,但最终美梦破碎,不但钱没了,还可能将坐上被告席。 

  这些人是如何坐上易联盟的 “贼船”的呢?据会员李大姐说,大家都是在巨额返利的诱惑下加入进来的。 

  按照易联盟宣称的运作模式,消费者在向易联盟联盟商家购买产品之后,易联盟再以每天千分之二的返还额度返还给消费者。 

  李大姐说,每天打开网站,都能拿到几百元的返利,这让她感觉好像做梦一样。 

  从3月份开始,尝到甜头的李大姐开始慢慢地增加投资,还不忘向她的好姐妹推介这条发财“好路子”。李大姐和她的姐妹们共投入了20余万元。然而好景不长,今年6月易联盟终以崩盘告终,此后,会员再也拿不到返利。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标榜其经营的是一种返利模式,但鉴于返利网等内含的信息流、商品流和现金流,在时空上具有可拆性,如返利、预存款等实质上把商品流与现金流在时空上实现切割,从而为返利网蜕变为传销平台提供了极大便利性。该模式脱离商品流,而借助商品返利“利诱”变成单纯的资金流,使其对会员的返利不再倚重购物返利,而更倚重于更多人加入,从而带有了典型的金融骗局色彩,事实上最终蜕变成了一种传销骗局。 

  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对此类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很有必要。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犯罪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传销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罪名确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该犯罪行为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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